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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三十七章,整个天下都是王家的(第3页)

为了讨王佩臻的欢心,这贵公子便打算将这魏旭献给王佩臻。

这贵公子本意,是骗了这魏旭来给王佩臻行腌(月赞)之事,可是当日里王佩臻喝多了,被这贵公子说动了心,竟然狂妄到直接带人将这魏旭从铺子里抢走,欲行不轨之事。

众目睽睽之下,许多人都看到王佩臻带走了魏旭,而魏旭苦苦挣扎不能自已,便连想为他求情的铺子管事都被王佩臻的手下打了一顿。

再然后,便是魏旭情急之下,随手拿起一边的剪刀胡乱扎向王佩臻想要自保,却不想那一剪刀偏偏就扎在了王佩臻的胸口,致使王佩臻当场毙命。

若说起案件本身,几乎没什么需要特别费力的,人证物证俱在,事实清楚。

本朝律例对待因为拒(女干)而杀人的情况,只要证明是在行事过程中因正当防卫而致死,都可以判定无罪。

但这条律例针对的是女性,若是男子之间因为拒(女干)而杀人,无论何种原因,最轻的判满流,稍微加重一点便是绞刑。

李贺做为主审官员,将案件调查清楚之后,便上奏皇帝,希望判魏旭无罪。

李贺这个奏疏一公开,整个朝廷便炸了。

李贺的原因很清楚,无论男女,守身不辱,情本一致,律当从同。

因而趁着魏旭案,便该修改律例,将男女拒(女干)杀人的判决整齐划一。

最先出来反对的,是刑部。

前面已经说过,刑部尚书谢河瑞和王承基是儿女亲家,此事王承基不好出面,而刑部和大理寺不合已久,因此谢河叡便第一个跳出来反对。

“本朝律例关于拒(女干)进而正当防卫致死的条例,无罪只针对于女性的原因是男女力气有别,在危急情况下,女性反抗男性从而逃脱的可能性很低,因此情急杀人,才罪有可恕。而男性力气本来就比女性大,此案中的魏旭年十六,正是身强力壮的时候,他明明有条件逃脱,却还是杀了对方,若是开了此风,日后岂不是谁都能将杀人原因依托于正当防卫,从而脱罪。臣认为,魏旭杀害王佩臻一案,应当从重处罚,判绞刑。”

一时间,朝上议论纷纷,赞同李贺的,和赞同谢河叡的,基本上一样多。

皇帝在上面听了半晌,决议将案子发还大理寺,有大理寺和刑部再行讨论,继而定罪。

散了朝,皇帝特意叫人留下了李贺。

李贺腿伤未愈,因此一瘸一拐的进了内殿,皇帝瞧一眼李贺的腿,道,“你这腿,如何了?”

李贺答道,“劳烦皇上挂心,微臣的腿不碍事,细心将养了便能好。”

皇帝点点头,看着李贺道,“朕留你下来,就是想知道,你一力主张判决魏旭无罪的原因。你应当知道最近太后身子才好些,你若是判决魏旭无罪,那么对太后和王家,都是不小的打击。”

李贺在地上跪了,道,“皇上,此事非是微臣为难王相,实在是本案性质太恶劣。事发当日,多少百姓都看见王佩臻当街抢人,且行的是如此腌(月赞)之事。光天化日,天子脚下,百姓尚且不能自保,若是出了咸安,又当如何?如今已经十一月,您也知道今年西北先是大旱,而后便是雪灾,有多少流民正往京城来,若是这个案子处理不好,极易引发动乱,后果不堪设想。王相教子无方,本就当罚,若是其他事,臣大可睁只眼闭只眼,可如今影响到皇上清誉,这马上就要过年了,若是因为此事引起事端,王相如何对皇上交代?”

皇帝坐于明堂之上,半晌沉默不语。

他了解李贺的为人,也知道李贺是个一根筋,打断他双腿都吓不退他,他不可能故意为难王承基。

不知怎的,皇帝便想起德妃那个未出世的孩子。

当时情急,后来过了几日,他便有怀疑,太后这个病,实在是蹊跷。

他是太后一手教养长大,他最清楚太后不是那等贪凉多吃的糊涂老太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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